| 攸县商务局对政协攸县七届三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答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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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9-04 16:06 文章来源:攸县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刘铁尧委员:
您在政协攸县七届三次会议提出的《关于启动攸县城乡生猪定点屠宰,推动农村生猪养殖发展的提案》收悉。感谢您对县商务工作的支持。现答复如下:
一、尧乡农业(株洲市尧乡农业种植综合开发有限公司,下同)以公司+基地+农户+屠宰为产业发展模式,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及县委、县政府提出的攸县生猪产业化的发展战略。
二、我们在接到委员提案后,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,依据国家、省相关法律法规,起草了《攸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》(草案),相关部门已审核同意,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即可组织实施。为确保尧乡农业的发展壮大,在规划草案中,我们把尧乡农业屠宰场定为2个县级屠宰场之一。
三、尧乡农业屠宰场的冷鲜肉品供应,在规划草案中已拟定一定的辐射范围,但作为县级屠宰场冷鲜肉品可在全县流通。我们认为并建议:(1)草案规定的辐射范围一般情况不应逾越,否则将会引起不必要的冲突,影响全县屠宰场的建设。(2)请尧乡农业派专人与我局联系,我局将安排相关管理人员,帮助尧乡农业屠宰场设置好配送区域及配送方案。
四、尧乡农业屠宰场联合执法及部门配合问题。我们认为尧乡农业屠宰场属县级屠宰场,应由县生猪屠宰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,其执法形式可与县城屠宰场相同,但个别部门可委托下属机构配合实施。我局计划在10月份之前帮助该场出台好执法方案,以此确保尧乡农业的发展。
五、为尧乡农业屠宰场管理服务、联合执法所应缴纳的税费应参照县屠宰场执行,具体数额我局将向县生猪屠宰领导小组及县人民政府报告,在8-9月份组织相关部门确定下来。 |